全權委託的制度架構與相關規定

全權委託投資範圍與金額限制

全權委託投資制度運作的主要當事人包括投資人(委任人)、口袋投顧(受任人)及保管機構(銀行信託部或信託業)三者。由投資人與口袋投顧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委託投顧公司操作投資,投資人另須委任保管機構並與之簽訂「委任契約」來保管其委託投資的資產及代理投資人辦理買賣證券之相關開戶、交割等事宜,再由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三方權義協定書」,來確認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其制度架構之關係如下圖。

可投資的範圍與限制

儘管全權委託法定投資範圍十分廣泛,但本公司投資範圍以台美股上市櫃股票為主。以下為口袋全權委託投資合約中詳述之投資範圍:

  • 1. 本國上市及上櫃之有價證券。
  • 2. 本國信託業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3. 外國有價證券。

現行政府規定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可投資之其他標的,請參照全權委託管理辦法規定,可投資之標的如下:

  • 於本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
  • 於本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之有價證券。
  • 經證期局核准得投資之承銷有價證券。
  • 政府債券、公司債券。
  • 外國有價證券,但不得違反金管會規定之種類及範圍。
  • 其他經證期局核准者。
  • 從事上市或上櫃的有價證券投資應委託證券經紀商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不得為場外交易。
  • 可投資於未上市上櫃股票,惟投信投顧事業應注意相關之風險揭露。
  • 可投資於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
  • 可從事於黃金、礦產、大宗物資等 現貨商品及衍生自前開商品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其投資或交易比率除避險外,原則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40%(併計其他證券相關商品亦不得超過淨資產價值 40%)。

金額限制

由於全權委託投資是依照投資人個別的投資目的與需求量身規劃,再由理財專家進行投資操作,運作成本較高,因此需具一定規模之金額才適合做全權委託投資。依目前主管機關之規定,委託金額必須達到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才可以全權委託投信或投顧公司進行投資操作;而且這五百萬元需由單一個人獨資委託,不可以好幾個人合資達五百萬元以上共同委託操作。本公司最低委託金額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可以股票補充現金部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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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最低委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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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建議委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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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建議最佳委託金額